纠纷:“注册的域名,要不回使用权 |
发布时间: 2012/6/11 0:34:18 |
C域名注册服务的公司以费用没收到,注册的域名记录被删除为由,拒不交付使用。”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陕西某广告公司将北京一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属于他们的域名所有权,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59100元。日前,该案件已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 广告公司:域名注册花了数万元 5月24日上午,陕西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说,2005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北京一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申请注册了“WWW.广告。COM”中文国际域名,经信息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在网上查询,该中文域名尚未被注册后,广告公司按照信息公司的要求当场注册成功,并交纳了域名费用。注册成功后,广告公司订购了一台服务器,印刷了网站的宣传广告,并签订了网站制作合同等,共花费了数万元。 本文出自:亿恩科技【www.enk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