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一) |
发布时间: 2012/5/15 15:53: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注册: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注册: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注册。 (三)域名注册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注册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注册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注册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注册:是指域名注册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注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注册在国内顶级域名注册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注册在国外顶级域名注册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注册CN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注册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注册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注册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注册系统的正常运行。 本文出自:亿恩科技【www.enk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