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标被指约束力偏弱 |
发布时间: 2013/2/18 11:39:45 |
亿恩科技资讯: 企业隐私保护表现不一 《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可以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基因、指纹等。 《IT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各企业在获取个人信息时表现不一。记者在几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在表格中并没有列出用户提供授权的选项。一名推销银行信用卡的专员 运营商的态度则较为积极。上海电信某营业厅的一名业务经理告诉记者,不论用户是否进行授权声明,在办理业务时,营业厅都会在用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敲上“该信息只用于此业务”的章,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天猫、京东、凡客等电子商务网站在用户注册协议中写明“本网站不会泄露用户隐私”、“用户在本站进行浏览、下单购物等活动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本站将予以严格保密”等条款,但是没有在用户填写信息时,添加“个人信息授权使用”的选项。 《指南》约束力偏弱 尽管《指南》的实施,显示出政府正尽力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尤其在遏制信息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是一个进步,但是《指南》毕竟只是一部标准,有多大效力,仍引起业界争议。上海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歆妙对《IT时报》记者说,“尽管《指南》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明确的规范,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力,某些企业会明的一套、暗的一套,有恃无恐。国外已经有了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比方说美国的《隐私法》,英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而在中国,却迟迟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王歆妙质疑道,从2003年起,中国就传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消息,直至今日,10年过去了,依旧没有落地。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咨询部副主任徐明则认为,《指南》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投石问路,但需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尽快上升到法律层面,包括要明确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等,让受害用户能够依法维权。“在目前的法律真空期,用户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时,如果主动声明该信息的使用范围,是一个不错的方式,可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样的基础上,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隐私被盗,相关信息采集者属于违约,可以运用《合同法》进行法律维权。” 本文出自:亿恩科技【www.enk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