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严查网络霸王条款 “概不退换”等成禁词 |
发布时间: 2012/12/28 15:52:21 |
亿恩科技资讯:今年3月以来,无锡工商部门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力度,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概不退换”“概不负责”等成了禁词,旅行社网站以及团购网站的霸王条款被一一揪出。网监部门对涉嫌违反合同格式条款的14个商家进行了处罚。
设条款免责任被罚钱
记者了解到,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网监分局通过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设置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关键词,在网上抓线索,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下发至各直属局、分局进行处理。
“在这14个商家中,旅行社占到一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旅行社网站的旅游信息详单上,往往含有“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内容,成为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矛盾的焦点。
今年11月,工商部门发现某旅行社在其网站发布的线路,都含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该旅行社处以了3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整改其相关霸王条款内容。另一家被查处的旅行社官网则是含有“如遇……不可抗力航班变动,旅行社有权调整(更换)……”的霸王条款内容,工商部门也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
团购网站成监管重点
带有支付功能的网络平台如团购网站等更是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今年以来,网监分局接受网站经营者法律咨询56次,对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4家网站责令立即整改。
记者从网监分局了解到,2010年底到2011年初,是消费者对无锡团购投诉最多的时期,每个月都有数十条投诉,很多团购网站在条款上都不规范,导致出现了消费纠纷难解决。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目前无锡市场上针对团购的投诉量已经大大减少,不少团购网站的经营者也主动向工商“取经”,规范经营行为。
“很多经营者都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只知道自己是在卖商品。”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写在团购网站上的条款已经是一种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写出来了团购网站就必须履行。
建议
“网购的霸王条款主要涉及可否退款、退款到哪、退款时间的问题,这些不仅消费者关心,很多团购网站的经营者也主动向工商部门咨询。”网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要退款到消费者银行卡中,要注意标明时间等,同时在网站开通消费者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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