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司空见惯”,踩了法律“红线” |
发布时间: 2012/9/16 19:11:00 |
我们身边司空见惯的代购行为,竟然踩到了法律的“红线”。那么,在我们身边还有多少类似的事儿呢? 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旦查实那要严惩,这个大家基本都知道的。虚开普通发票呢?这也是犯罪。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马海容律师说,现在很多公司的普遍做法是,为了开支方便,或为了将某项特殊资金用完,先将资金以虚构支出形式转给服务行业,然后再从服务行业转入单独开设的账户以备其用,还有的公司直接将个人消费发票抵充入公司账目后再换出资金给员工发福利。这都属于虚开普通发票,如果虚开金额在两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0张以上的发票,就可能已经触犯了虚开发票罪。 拖欠信用卡账,有些人却一点都不着急,以为最多被银行加收高额滞纳金。马海容说,其实不是这么简单。法律上有一项罪名叫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其判断的原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1万元(本金),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3个月内仍未归还,则构罪。其中有两个关键性的标准是,“1万元”和“3个月以内”。当然,有些持卡人确实出现还款困难,就另当别论。他们可以及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拟出自己的还款计划。对于这种有意愿而暂时无能力还款的,法院更倾向于通过民事法律调解,而不会以刑法来量刑定罪。但如果是对银行的追讨避而不见,并满足“1万元”和“3个月以内”两条标准,最终可能要被划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私拆他人信件这种行为,很多人还以为只是道德问题。其实,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马海容说,《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这里的“隐匿”,是把他人信件私自隐藏起来不交给收信人;“毁弃”,是指将他人信件毁坏或丢弃;“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信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开拆他人信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次数多或数量大,给收信人或发信人的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 窃取商业秘密肯定算犯罪,但如果将客户信息、企业重要信息透露出去是不是也算犯罪呢?马海容说,有可能算犯罪。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莫名其妙地接到一个客服电话,可能是推销什么东西,对你的家庭情况、个人信息,甚至存款和理财情况都了如指掌。这说明,咱们的个人信用资料“外泄”了。其实,《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马海容说,现在有很多我们司空见惯的行为,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只是由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很多人也就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继续踩着“红线”。但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这些行为迟早要受到制裁。 本文出自:亿恩科技【www.enk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