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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域名的陷阱里切勿掉进

发布时间:  2012/8/18 10:16:18
 近段时间,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都先后收到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或代理商发来的类似“中文域名保护通知函”的文件。通知的大致内容不外乎:××单位,我注册机构于×年×月×日接到×人提交申请的中文域名××。在审核时,我机构发现该名称与贵单位的名称主体/注册商标相关或类同,为避免贵单位的商标、名称被非法盗用,给予贵单位通知。如果贵单位有意申请注册该国际中文域名,请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与本机构联系,否则将视为同意放弃注册。

  收到这么一纸通知书,许多单位都会紧张得不得了,深怕域名被人注册了,单位的权益也受到侵犯。特别是一些企业,更是害怕自己辛辛苦苦创下的品牌被别人抢注,以后要再购买回来还要花费更大的财力物力。于是,赶紧掏钱注册了事。  要识别通知函的真假性,首先应该了解域名的管理方式。在域名管理机构中,主要分为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代理商三层,实行逐步管理机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在中国,只有唯一一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就是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只有他们,才有权对县级以上政府的地名实行保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严格来说,这三层机构都有能力承担中文域名的注册服务,都是合法的机构。不过,注册服务机构代理商并没有审核权或异议仲裁权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没有所谓的为企业预注册的域名保留多少天的能力。有关人员认为,注册服务机构代理商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如果有单位向他们要求注册域名,能立即获利,按常理来说他们又怎会再浪费精力到网上找其他企业通知呢?再者,一些通知函里面提到的所谓《国际中文域名注册办法》、《国际中文域名争议议办法》其实并不存在。  由于互联网涵盖范围广,网上域名注册管理一直是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某个域名谁先注册谁就拥有使用权。而且,域名注册免去了审核手段,所以就算很相近甚至只相差一个标点符号的两个域名都可以同时注册。这就使得域名注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它的意义。  针对一些单位出于品牌的保护意识,愿意出资注册域名的问题,有关部门提醒,在一些注册商主动发来的通知函所附带的注册表里面,基本都有规定五年、十年或十年以上的注册年限,并都实行一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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