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0371-60135900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