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昨夜(18日),特首林郑月娥收到引发香港修例风波的陈同佳的来信,陈表示已决定就涉嫌杀人案赴台湾自首。
在台湾杀害同行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原定23日刑满出狱,在牧师劝服下,陈同佳愿意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陈同佳低着头,也许再也抬不起头
消息人士透露,陈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错,愿意承担罪责,希望外界给他改过机会;他对死者家属表示最大歉意,同时对案件引发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多人轮番劝说终肯认罪
近月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到壁屋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到台湾自首,最终成功劝服对方原则上同意赴台自首,但陈同佳希望不会被台湾方面判处死刑。
据说,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服刑“人生地不熟”,也不了解台湾法律。于是,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前曾赴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此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也曾到监狱探望陈同佳,劝他自首。
梁美芬大律师也向外界解释了如果陈同佳到台湾认罪会有怎样的结果:
据消息源透露,陈同佳出狱后会在香港短暂停留,与家人相聚,然后前赴台湾,但具体要视乎台湾方面如何处理。
香港警方回应 “已经做了可以做的”
18日,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在警方记者会上回应事件表示,陈同佳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
此前,台湾有关部门称香港警方有相关证据显示陈同佳可能在香港预谋犯案。李桂华回应称,是否延长羁押是由法庭决定,警方暂时没有看到任何特殊因素可以加刑。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地方,对证据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当高,警方已经做了可以做的,现阶段没有特别事情可以做。
香港风波“导火索”
去年2月,20岁香港少女潘晓颖与当时19岁的陈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节,却遭陈同佳杀害。陈独自返港后,因为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过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台杀人弃尸。
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调查。为了引渡陈同佳赴台湾接受调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在别有用心的人的操作下,引发了大规模的反修例风波。
网友认为,陈同佳是整场香港反修例风波的“导火索”,如今他选择自首,你觉得他“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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