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米与乐视的争议,不过一地鸡毛,你在表层根本说不出清楚,何况那ICNTV根本就是一只鸵鸟。在我看来,这个话题背后,反映的是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的失灵,181号文实在该考量重订。我们尊重“可管可控”的监管原则,但是“可管可控”不等于一刀切地管死、控死,而应该充分体现互联网电视终端的“互联网概念”与开放精神,哪怕只有一部分。
昨天(7月1日),乐视、小米对掐,缘由是乐视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iCNTV与小米列为连带责任方一事。海淀区法院判决小米侵权,赔付15万元。
乐视昨日口吻充满文革措辞风格,感叹号都出来了。它说小米对外放的消息,比如终止与ICNTV牌照合作、接入后者提供的集成播控与内容服务合规不实。但是,你要是仔细分析两家公司官方言论,那真是:两个窝囊的冤大头。这事最核心的责任,还真不应该在小米,主要还是ICNTV自身行为不规范,而乐视自身在其中的行为,同样需要反思。让我结合两家公司的言论来说说。
1、小米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审判决已下来,小米赔付15万。看去侵权了,但有必要分析一下怎么犯的事。小米是卖盒子的,现在也卖其他很多东西。它提供的是系统软件与硬件平台,自己不在OTT盒子里单独集成内容。按181号文,它嫁接牌照方,事件中所涉的当然是ICNTV,后者是有集成播控服务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的。
小米与ICNTV合作,当然要接受它的两项服务。小米昨日所说的合规,就建立在这一合作基础上。那么侵权何来?那是因为ICNTV作为互联网内容服务机构,在为小米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集成了不该集成的内容。也就是说,小米是被动的,顶多负有一定连带责任,不能说它直接侵权,这是明摆的事。
但是,到了乐视口中,就成了小米直接侵犯它的权益,昨天官方回应中,甚至都不提ICNTV才是主要责任方。呵呵,小米昨天也没有怎么提ICNTV的责任。牌照方犯了事,两家利益受损的公司,却不“抱怨”,你知道为什么么?
谁让人家是牌照方嘛。市场截至目前只有7张牌照,CNTV因为有央视背景,终端厂家自然巴结。如今即便它作为主要责任方,犯了事,人家也不敢怎么着它。
你看昨天小米、乐视对掐后,外界采访ICNTV,它就根本不回应,索性做个缩头乌龟,或者像是鸵鸟,将头埋到沙子里吧,管你小米吃哑巴亏,管你乐视拽到天呢。其实,乐视并不是英雄。如此局面下,不提主要责任方,却来揪小米,你不觉得它其实很窝囊吗?
2、牌照方ICNTV的责任
说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看看ICNTV、乐视两家的责任。ICNTV为什么情愿将乐视的部分内容暗自分发给第三方盒子?这里有很多值得说的。
ICNTV作为牌照方,它的内容资源,除了时政、政经、体育、部分娱乐等有限类别外,在互联网电视用户口中,是缺少核心竞争力的。由于互联网电视终端不能直播观看,很多内容只不过是互联网DVD的浏览模式,这样就更是削弱了ICNTV的内容竞争力。
一句话,你总不能老百姓用OTT盒子看你已经播过的时政、政经新闻吧。这也太搞笑了。ICNTV的体育有竞争力,娱乐也有看点,但在电影、电视剧浏览占主要比例的用户中,是在难以乐观。
而且,更有一个尴尬的局面。早在2012年,原本由ICNTV分发的王牌节目,央视3、5、6、8套节目的新媒体分发权,早已划归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简称“卫传中心”),由后者统一管理、分发。
你应该知道,CCTV3是综艺节目,星光大道等节目一直排在全国综艺类节目前列;CCTV5是长盛不衰的体育频道;CCTV6、CCTV8分别为电影、电视频道,在视频行业里,影响力只能算一般。4套节目分发权收归卫传中心,独享权没了,那你觉得,背靠央视的ICNTV还有多少真正适合大家看的新媒体内容?主要靠牌照,能吸引多少终端企业前来合作?
就是说,在ICNTV、小米以及乐视的案件中,谁更主动集成内容,责任是明摆的事。
小米其实已经算很老实的了。之前它因为集成互联网视频内容,盒子曾被叫停,吃过亏,知道利害。为了配合监管方,小米盒子甚至还打上只在上海、杭州、长沙等地销售的标识,说明它还是听话的,包括乐视在内的其他盒子都没这么干。
ICNTV不说话,并不能掩盖它的主要责任。小米当然是要负一定连带责任。乐视王顾左右而言他,其实是避重就轻,不敢触及核心话题。
3、乐视的行为,牌照合作及竞争
在这个过程里,乐视不敢点破ICNTV的主要责任,我的判断是:一、它毕竟是牌照方面,而且背靠央视,得罪它,以后可能牌照资源就少一条腿;二、乐视真正的对手,本就是小米们。
首先得承认,乐视的内容资源是很不错的,尤其是电视剧与部分电影。当年《甄嬛传》等多部独家版权的电视剧给它带来许多收益。过去一年多,它在院线大片上也持续渗透,《归来》就是它出品。
在PC端、手机端,乐视无往不利,不用仰别人鼻息,分销个不停,赚了不少钱。但在电视端,乐视无法绕开牌照方,它必须选择跟CNTV们合作,将许多内容放到CNTV们的集成播控平台,交由它们播控平台端监管,然后才能推出能与CNTV们绑定的互联网终端。
由于销售环节用力太猛,牌照方集成很多内容后,难以保证它不作恶。你能看得出,在与ICNTV们的合作中,乐视版权处于风险状态。若是牌照方作恶,乐视是不太敢直接找它们发泄,更习惯于从终端入手保护权益。
而且,这里面也有政策监管风险。虽然它的内容交由ICNTV审核,但是按照181号文,乐视没有权利集成,必须用ICNTV们的内容,这里面就有猫腻了。严格来说,乐视的行为,本身就与181号文抵触。
乐视难道就是纯洁少年么?根本不是。若按上述监管政策来,乐视许多电视盒子也一直在打擦边球,一直在违规售卖。不信,你随便打开京东、淘宝上卖的乐视盒子,许多都宣传集成了开放的互联网视频。我有大量截图为证。
小米昨天言论里提到,ICNTV与乐视终止了牌照合作,内容合作还在延续。这是很值得玩味的一句表达。
乐视的回应,当然伟光正,说与ICNTV始终在合作,尤其是提到几十万的终端仍集成了它的播控平台客户端。呵呵,唯独没有提到内容。
这里有个问题。过去与ICNTV有牌照合作,不等于增量的部分,就采用ICNTV牌照,乐视现在与华数、国广东方合作,也用它们的牌照。但三方到底多少出货比例不得而知。若以今年Q1看,乐视发布的互联网电视出货数据在50万台,如今它说集成ICNTV牌照的有“几十万台”,我看是不好意思公布出货量的,嘿嘿。
其实,ICNTV一直担心捆绑一家终端企业太深,话语权会被削弱,所谓客大欺店嘛。2013年,乐视就与华数建立了合作。但因181号文一个终端只能集成一个播控平台要求,乐视虽能分散风险,但内容合作方面就更容易暴露风险。
这样,乐视内容资源的优势就打折扣了。它必须寻求不同于以往的版权运营。你看它去年分销收缩,开始不断强化前向收费,甘冒整体价格玩噱头的风险,大幅提到预收款比例,其实,乐视已透支了下一年的版权收益。这在第一季财报里体现的很分明。
4、乐视为什么只揪小米?
在我看来,那是因为小米是它的关键对手。乐视若不做终端,只做内容运营,它的对手就是一帮内容提供商。但自从涉入终端后,它的对手一下多了起来,小米是它线上营销的劲敌,尤其是小米进入互联网电视市场后。当然,还有更多传统彩电品牌对手。
从模式来说,小米与乐视不同。但是,随着市场开放度提高,小米的内容选择会更开放,它与乐视之间的硬件竞争将更加激烈,当然双方也存在潜在的内容合作关系。
当初,小米本来也要先进互联网电视的,但是这一产品线很难让企业快速拥有规模。毕竟,互联网电视的消费频次远不如智能手机高。你看乐视,嗓门挺大,其实到现在它还只不过是一家中小型的新媒体公司,当初做终端,除了模式考虑,冲营收规模也是很重要的目标。而小米从手机入手,很快就有了几百亿的营收,双方体量差异巨大。
乐视从盒子、电视再到潜在的手机,也是一个冲规模的路径,当然能给它的所谓版权带来更多分发渠道,毕竟内容运营才是它核心。但是,手机这领域,看上去花样很丰富,但收费模式很难建立,乐视若高举高打,可能出力不讨好,营收冲上去,毛利会大幅下滑。而且,这个时间段,已经不是两年前,乐视手机现在很谨慎。
那这种局面下,乐视与小米们的竞争,就更有一种阻击与冲刺的用意了。而且,乐视因为内容版权原因,也喜欢兴讼,据说每年这块资金高达500万元,所以你能看到,过去几年,几乎每年都有多起版权诉讼。我个人判断,这是乐视的一种品牌塑造策略,就是要通过诉讼,将自己包装成伟光正的正版形象。
因此,在版权话题上揪一把小米,既可以继续有效包装,更能阻击小米的互联网终端(电视、盒子)的出货,给它的营销设置障碍。
5、真正的反思在哪里?
昨日小米与乐视的争议,不过一地鸡毛,你在表层根本说不出清楚,何况那ICNTV根本就是一只鸵鸟。在我看来,这个话题背后,反映的是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的失灵,181号文实在该考量重订。我们尊重“可管可控”的监管原则,但是“可管可控”不等于一刀切地管死、控死,而应该充分体现互联网电视终端的“互联网概念”与开放精神,哪怕只有一部分。
181号文许多方面的规则,其实很可笑。它已落后于市场现实,成为中国互联网电视业发展的阻力。由于家庭互联网是三网融合的焦点部分,181号文对于这一国家战略工程的持续落实,正面作用看上去并不多。
当然,这背后有广电与电信运营商的竞合关系。电视端确实事关中国市场的信息安全,但是数量庞大的PC、手机、PAD们已经让这个价值诉求千疮百孔。
实际上,现在的互联网电视,不过就是大屏台式一体机的变身,也可以视为大号的PAD,只增加了一个遥控器而已,只是因为它的应用环境、应用场景、操作方式不同,却采用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在我看来,广电与其维持现有的控制,不如顺势引导,与运营商合作,将所有终端纳入,建立一种覆盖所有终端的、统一的监管模式,而不是将太多力量用于电视层面,这让行业感觉十分尴尬,也很奇怪。人们持续在问,难道电信管老百姓的书房、广电负责卧室吗?这不是一种可管可控的开放思维,也不如何三网融合的发展要求。
我甚至觉得,“三网融合”提高到国家工程高度,已经是带有幽默的话题了。当然,我们知道,新的监管政策也在酝酿出台中,也就是传闻中292号文,听说它可能在两个方面强化监管与引导:一是反盗版,为内容产业创造更为光明的出路;二是合理规范BAT等互联网公司的市场行为。我觉得,这是有价值的长远策略。
市场确实呼唤合理的监管与发展政策出台,否则小米们与乐视们的诉讼案,一定会愈演愈烈。小米们会继续吃哑巴亏,乐视的嗓门会越来越大,借助诉讼拉抬声量与股价的用意会更深,而ICNTV们,一定还会做只安静的鸵鸟,好像周围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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