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嘀嘀打车宣布正式改名“滴滴打车”。这是因为一家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的公司也是做打车软件的,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嘀嘀打车,并索赔8000万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如今,打车软件的烧钱大战颇有人走茶凉的意思,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钱包赢个盆满钵满,扔下了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这对难兄难弟。昨天,嘀嘀打车宣布正式改名“滴滴打车”,而且美名其曰与“嘀嘀”谐音较为顺口,另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小桔科技CEO程维是这样解释的:
1、“产品上线两年时间中,更多的用户会选择‘滴滴打车’这个名称,基于用户的使用习惯选择改名。”
2、嘀嘀打车一开始取义为喇叭声,但现在公司更倾向于取义为‘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一些品牌在经营思路和市场战略上有了一些调整,经常伴随着LOGO更换之风,类似苹果、苹果、IBM等行业巨头也先后有过不同版本的经典LOGO。嘀嘀打车好好的要换商标,商标跟LOGO不同,这可不是个小事儿。
按照程维的说法,笔者索性去360手机助手搜索了一下“滴滴打车”,下方推荐仅有“嘀嘀打车”,并没有出现类似滴滴等混淆视听的山寨App。所谓基于用户使用习惯,试看一个打车软件新用户,如何找到嘀嘀打车,更多应该是应用分发平台优化的事儿,直接改名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第二个理由——“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就更无厘头了。烧钱大战过后,补贴骤减,现在哪里称得上“涌泉”呢?
嘀嘀改名一事早在今年3月就埋下了伏笔。而在5月19日,一家名为杭州妙影微电子的公司才(也是做打车软件的)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嘀嘀打车,并索赔8000万元。认为自己申请成功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请中的“嘀嘀打车”,品牌核心都是“嘀嘀”,而且双方申请商标类别又都是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实际上嘀嘀打车跟妙影微电子打了将近两年的官司了。在2012年11月28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还在复核。
一般来讲,注册商标申请顺利的话,时间在12-18个月。先后要经过形式审查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形势审查阶段主要排查商标是否相同和相近,而实质审查就是看是否涉及侵权行为,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看嘀嘀打车这个案例,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请求的时间来看,明显问题是处在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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