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2013年内在香港上市已经没有可能,而来自香港的最新消息称,港交所曾同意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前提是阿里巴巴必须接受港交所开出的若干限制条件,但相关建议被马云拒绝,致使阿里巴巴上市进程陷入僵局。
如果阿里巴巴今年内在香港上市,必须在9月底之前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但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在香港没有先例,港交所不愿为阿里巴巴破例。
不过,持有阿里巴巴34.7%的大股东日本软银承诺,将其投票权“委托授予”阿里合伙人,加上阿里巴巴管理层原本持有的10%股份,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持有40%以上投票权,这让阿里巴巴赴港上市一度出现转机。
港交所提出,阿里巴巴如果要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必须接受一部分限制条件,包括合伙人制度设有三年有效期,其间马云及管理层最多可减持其持股的25%;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的重选次数要降为一到两次。只要阿里巴巴接纳港交所有关建议,就可以在今年内上市。
出人意料的是,对于港交所提出的限制条件,马云并没有接受,而是坚持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根据2012年阿里巴巴和雅虎达成的股份回购协议,阿里巴巴只有在2015年之前上市,才有权向雅虎回购余下的22.8%的股权。该协议还规定,阿里巴巴上市地点除了香港和美国之外,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到中国内地上市。
不过,国内A股市场尚未重启新股发行,而且阿里巴巴作为境外注册的民营企业,要到A股上市将会面临更复杂的情况,因此回归内地上市只是阿里巴巴的后备方案。